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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

    支持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一)支持内容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开展重大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满三年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2)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共性技术成果,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转化条件和产业化能力。

  (3)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实施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

2.项目条件

  (1)项目的技术成果全球首创,或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市场前景及社会效益好,对产业发展具有很强带动作用。

  (2)成果转化项目应已取得科技成果、尚未开展大规模量产,正处在转化研发、小试中试、用户验证、小批量试生产阶段;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产业化项目应当拥有成熟稳定的技术产品,且首次实施大规模生产或推广应用,能在近期形成较大产能规模和销量,并取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4)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前沿基础研究专项支持形成的,具备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条件的项目。

  (三)支持额度

  第一年,按照不超过生产线建设、设备及材料购置、房屋租赁、人员费用、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涉及的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计入总投资额,但不参与资金支持)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二至三年,对上一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企业收入规模增长、创新能力提升等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择优对通过考核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支持协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联合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申报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3.《中关村示范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4.生物医药领域项目完成临床前研究或已进入临床试验等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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