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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

支持金融科技企业经政府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批准,围绕金融服务、安全监管、生活服务、城市治理等应用场景开展重大应用示范,优先支持应用中关村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的项目。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按照不超过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等项目总投资或应用示范合同金额30%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且依法合规经营,未列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黑名单;

  (二)单家企业符合第五、六、七条支持政策中一条以上支持条件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一条进行申报;

  (三)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四)企业入驻金融科技功能区并签订租房协议,完成年度房租费用支付,且所在区政府已给予或决策同意给予当年度房租补贴;金融科技功能区应纳入《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及中关村示范区空间布局,并经相关区政府认定;

  (五)经政府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批准并与企业签订应用示范合作协议,对于应用中关村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六)企业为金融机构的主发起方,且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需正式开业满一年。

  第十条   申请金融科技支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金融科技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行业影响力、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五)租房协议和相关发票;所在区政府同意给予房租补贴的材料复印件;

  (六)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总投资或实际费用支出情况等相关材料;

  (七)国家或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的金融业务资质或牌照文件;基础设施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中关村企业及金融机构效果说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费用支出明细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八)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签订的应用示范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技术先进性、行业带动性情况,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应用示范效果说明;中关村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材料;项目总投资相关材料;

  (九)国家或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的金融业务资质或牌照、同意开业文件;企业作为金融机构主发起方的说明材料;金融机构服务中关村创新创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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