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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实际支出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1.成立年限:截至申报时间,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对从事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以及智能装备领域关键核心器件研发的企业,成立时间可放宽至5年。

2.技术先进性:项目技术创新达到引领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替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水平。

3.市场潜力与社会效益:项目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企业增长性强;或具有良好社会效益,有助于解决国家和北京市重大关切问题。

4.人才团队: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包含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机构高端人才或行业资深专家。

  支持内容及额度

  支持中关村创新主体开展前沿原创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照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给予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一年,按照不超过前一年度企业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实际支出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二至三年,依据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企业的成长性、研发进展、融资等情况,按照“创新指标考核为主、经济指标考核为辅”的原则动态调整支持方案。如考核指标均达标,企业发展情况良好,则按照不超过前一年度企业实际支出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企业发展情况良好、创新指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均已完成但部分经济指标考核未达标的情况,采取该年度支持资金减半的措施,即按照不超过前一年度企业实际支出费用1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资质、技术成果支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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