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海外人才创业园发展
(一)根据海外人才创业园新注册海外归国人才企业每家5万元,新注册外籍人才企业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创业服务机构每年度获得该项支持的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开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服务。对于海外人才创业园开展人才代办服务、调查研究、海内外政策宣讲、对接考察国际知名企业及服务机构、投融资服务、人才培训交流等专项服务。根据实际资金投入的50%,按照每个专项服务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每家创业服务机构每年度获得该项支持的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每家海外人才创业园每年度获得支持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对象: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简称海创园)。
支持条件:对海创园在吸引新注册企业和专项服务方面给予补助。
(一)申请新注册企业补助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新注册企业为海外归国人才企业或外籍人才企业;
(2)新注册企业为当年度成立的科技型企业;
(3)海外归国人才或外籍人才须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
(4)海外归国人才或外籍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海外归国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才: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才;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长期侨居海外的华侨人才;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海外归国人才。
(二)申请专项服务补助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园区发展方向,开展人才代办服务、调查研究、海内外政策宣讲、对接考察国际知名企业及服务机构、投融资服务、人才培训交流等专项服务;
(2)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劳务、材料印刷、差旅补贴、场地租赁、培训宣传等方面;
(3)每个专项服务覆盖的各级各类人才企业不少于20家,覆盖人群不少于100人次。
支持内容及额度:
(一)申请新注册企业补助的,根据新注册海外归国人才企业每家5万元、新注册外籍人才企业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海创园每年度获得该项支持的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专项服务补助的,根据每个专项服务实际资金投入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海创园每年度获得该项支持的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每家海创园每年度获得的支持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外人才创业园支持资金申报书。
(三)申请新注册企业补助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注册企业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2.海外归国人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任选其中之一: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海外工作证明、归国华侨证以及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海外归国人才的材料,或外籍人才身份证明材料(护照);
3.海外归国人才或外籍人才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为营业执照,第一大股东为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4.海外归国人才或外籍人才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专项服务补助的,有关活动需提前报备,且申报时提交活动通知、签到表、现场图片、总结报道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