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债券和商票融资
支持企业开展债券和商票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直接融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债券融资业务补贴不超过3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按照商票票面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债券、商票进行融资。
(一)支持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债券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二)支持企业开展商票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并按时足额兑付的,依据票面期限,按照票面金额年化1%的比例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商票补贴支持的企业所开商票票面期限应在3个月(含)以上,并由持票人将商票在银行贴现。
申请债券贴息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五)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六)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付息公告、企业兑付社会筹资利息相关材料。
申请商票贴息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五)商票、贴现凭证、兑付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