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券商被重罚,投顾业务被暂停12个月
3月24日,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证监会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资管采取责令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12个月、责令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等监管措施。
原文如下:
近日,证监会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审慎经营、未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合规风控管理缺失等违规行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资管采取责令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12个月、责令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等监管措施。
经查,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及相关人员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管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市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在2019年12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海通证券、海通资管仍存侥幸心理,在其他交易市场继续从事相关违规行为。同时,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未将相关业务行为纳入全面合规风控体系,业务隔离、利益冲突防范、债券交易管理等存在漏洞,公司合规风控机制存在缺失。根据违规事实和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采取前述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业务涵盖发行承销、投资交易、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在连接投融资两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专业机构,理应坚守初心、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坚守勤勉尽责底线,提高专业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但少数机构及从业人员合规底线不牢,风险意识淡薄,内控松散、管控失效,违背谨慎勤勉原则,偏离业务本源无序展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行业生态。对此,证监会重申,将全面贯彻“零容忍”方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重点突出对合规风控体系和公司治理的检查执法,坚持有案必查、罚必双罚、落实经济罚,让违规机构和人员付出沉重代价,以严监管倒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升合规风控意识和自治能力,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3月25日,上交所公告
2021年3月24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海通证券收到上海证监局《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责令暂停部分业务事先告知书》(沪证监机构字〔2021〕92 号),原文如下: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21X6)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
关于被查,上海证监局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是:
一是公司在开展部分投资顾 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未 能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二款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 166 号修正,以下简称《合规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 规定。
二是公司未将相关业务行为纳入全面合规风控体系,合规风控机制存在缺失, 违反了《合规办法》第三条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5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债券承销与资产管理等业务缺少 有效隔离,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存在缺失,不符合《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 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第二项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合规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一是责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二是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2个月内,责令暂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对此,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同时,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 拟对相关业务责任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等监管措施。
延伸阅读
2020年以来,海通证券、海通资管频频被监管点名。
据悉 ,2020年11月18日,海通证券因涉嫌帮助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煤电”)违规发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
交易商协会当时指出,通过对永城煤电开展自律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规定,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2020年12月20日,海通证券表示,将开展自查自纠,并问责涉永煤债责任人。
海通证券指出,将积极配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调查,公司认真检视反思业务运作,立即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加强培训学习,对业务流程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北京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夏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栋、海通资管副总经理张士军、海通期货副总经理姚弘等相关责任人,公司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2021年1月8日,海通证券、海通期货以及海通资管,因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警告,同时均被责令针对相关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据海通证券官网,公司成立于1988年,基本建成涵盖证券期货经纪、投行、自营、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融资租赁、境外银行等多个业务领域的金融服务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达7296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达1544亿元,均排名行业第二位。
2021年2月26日,海通证券发布业绩快报,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381.5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7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