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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七章,共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设立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市区两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主要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具体事项、条件及程序;第三章“经营规则”主要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禁止行为、审慎经营、责任余额、准备金提取、资产比例、风险防范等经营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管原则、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监管谈话、督促整改等内容;第五章“行业自律”主要规定了本市融资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及其相关职能;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违反《办法》规定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解释权归属、与其他监管规定关系及施行时间。

 

《办法》的发布与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规制,将有效引导、规范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提升金融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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