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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报名】IPO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借款出资问题审核要点及案例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公司法(2013修正)》),其中,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在《公司法(2013修正)》出台前,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已删除验资要求)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变更注册资本时亦然。

在实际案例中,部分拟IPO企业的股东在向公司实缴其认缴的注册资本过程中,存在资金来源于借款的情形,而无论是IPO项目或者PE投资项目,股东的出资情况、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均属于重点核查事项之一,由此,借款出资问题是IPO审核中问询的关注重点。

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提炼归纳企业涉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借款出资在IPO审核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以期对广大用户及企业的日常合规管理和上市准备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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